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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QQ找人教训同学被打工仔强奸 | |
文章分类:社会新闻 作者:丁国锋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4/11/24 0:47:12 人气:3667 分享到QQ空间 收藏到QQ书签 推荐给朋友 | |
通过QQ聊天方式结识未成年少女,见面后骗至宾馆强行奸淫。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强奸未成年少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张某,男,1989年出生,小学三年级文化,模具工,系甘肃省康乐县人,在南通市通州区某公司工作。2014年初通过,被告人张某通过网上交友QQ软件与被害人季某相互加为好友。2014年6月29日下午,被害人季某因受同学欺侮,意欲请被告人张某帮忙教训一下同学。被告人张某得悉后,表示愿意为被害人季某出口气,取得被害人季某的信任。当天下午13时左右,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季某约定在金沙见面。见面后,被告人张某以天气热,开个房先休息一下为由,将被害人季某骗至通州区金沙镇五一花苑一私人开设的小旅馆房间内。为发泄个人性欲,被告人张某强行与被害人季某发生了性关系。而被害人季某1999年出生,系未成年人。 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示: 当今QQ聊天已成为大部分年轻人生活的一部分,并呈现低龄化趋势。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学业受到挫折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寻求生活刺激,更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QQ这种虚拟的通讯方式编造的谎言所欺骗、蒙蔽。本案被告人张某通过QQ结识未成年人季某,并以为被害人季某“打抱不平”的方式取得她的信任,趁机将其强奸。该案的发生,提醒未成年人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网络交友的安全防范,避免结交不良网友,更不能孤身与网友见面,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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